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卫星地球上行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有效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电磁技术的安全、绿色应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202□)和《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202□)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内容与意义
两项标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对特定类型电磁辐射设施从项目前期环评到运行期环境监测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标志着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
二、实施要求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202□)
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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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6 16: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