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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与《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与《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卫星地球上行站、中波广播发射台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日常环境监测工作,有效防治电磁辐射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电磁技术的安全、绿色应用,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202□)和《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202□)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现予以发布,并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准内容与意义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该标准规定了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内容涵盖工程分析、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等关键环节。该导则的发布,为科学评估卫星地球上行站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有助于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电磁污染。
  1.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该标准规定了中波广播发射台周围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点位布设、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数据处理与报告编制等技术要求。该方法的实施,将实现对中波广播发射设施周边电磁环境水平的规范化、标准化监测,为环境监管、投诉纠纷处理以及保护公众免受过量电磁辐射暴露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两项标准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对特定类型电磁辐射设施从项目前期环评到运行期环境监测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标志着我国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

二、实施要求

  1. 以上标准自202□年□□月□□日起正式实施。
  2. 自实施之日起,新受理的卫星地球上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编制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的要求。
  3.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受委托的监测机构,在对中波广播发射台开展监督性监测、验收监测或调查监测时,应遵循《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规定。
  4. 相关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学习并贯彻新标准,确保电磁辐射设施的合规建设与运行,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组织实施与监督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要求落到实处。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生态环境部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卫星地球上行站》(HJ □□□-202□)

  1.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 □□□-202□)

生态环境部
20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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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06 16: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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